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普通本专科结业证书换发毕业证书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结业生结业证书换发毕业证书的管理工作,根据《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普通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及《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普通本专科学生课程考核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结业生是指在学校规定的基本学制内未正常完成学业,按结业处理而离校的原普通本专科学生。
第三条 结业生离校后,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修读年限内可回校参加考试或完成规定的实践教学环节,经考核合格后,符合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毕业要求的,可跟随当年毕业生换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可申请学士学位。
第四条 结业生应在每学期开学两周内向原院系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参加当学期开设课程的考试或通识教育选修课和实践教学环节的学习,并根据学院的教学安排按规定参加学习和考试,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的不得参加学习和考试。
第五条 结业生仅允许申请参加学期开设课程的考试,考试须跟随其所在课程班的期末考试进行,不单独命题或组织考试,且一学期同一课程仅允许参加一次考试。
第六条 结业成绩按考试成绩的100%计算课程总评成绩,考核成绩合格后,绩点统一记为1.0。
第七条 结业生在考试过程中有考试违规行为的,作如下处理:
1.考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相应课程考试成绩作废,不得参加当学期其余考试;
2.考试过程中有替考、参与组织作弊或使用通讯工具作弊的,取消结业证书换发毕业证书资格。
第八条 结业生未在学校规定的修读年限内,提出书面申请或提出申请不符合毕业要求的,不予结业证书换发毕业证书。
第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