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课程平时成绩考核与管理规范
为进一步规范教学过程,加强课程考核及成绩管理,根据《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普通本专科学生课程考核管理规定(试行)》(河财政教[2017]67号)、《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普通本专科学生成绩管理规定(试行)》(河财政教[2017]65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规范。
一、目的
通过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生平时成绩的考核与管理,强化对学生学习过程的考核与评价力度,建立科学全面、公平合理的考核与评价体系,引导学生重视平时学习,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不断提高课程教学效果与质量。
二、课程平时成绩考核内容
对课程平时成绩的考核原则上从以下方面进行考核,任课教师可以根据课程性质和特点选择确定几个方面。
(一)学习态度。主要考查学生对该门课程的认识态度,学习的精神状态,上课听讲、完成作业的认真程度,学习的积极性与主动性等。
(二)学习纪律。主要考查学生按时上课情况,迟到、早退及旷课的次数,遵守课堂纪律等。
(三)课堂表现。主要考查学生在课堂上参与课堂讨论、提问、发言的积极性与主动性,以及提出问题、思考问题和回答问题的深度、广度以及所反映出来的对知识的掌握和应用情况等。
(四)课程作业。主要考察对老师所布置课程作业完成的数量和质量情况。
(五)课程论文。通过论文写作重点考查学生综合应用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思辨能力。
(六)实践环节。主要观测学生实践训练过程中的综合表现,尤其是动手能力、独立思考和分析问题的能力、创新能力以及实践报告的完成质量。
(七)其他考核内容。
三、考核要求与成绩记载
(一)课程平时成绩的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由任课老师根据本通知精神和课程特点确定,考核内容与评分标准必须在该门课程开课前向学生公布。任课老师根据课程性质与特点,应积极开展教学方式方法的改革,实施因材施教,采取启发式、互动式、研究式等教学方法,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任课教师对学生平时学习状态进行考评,要实事求是,依据清楚,成绩认定公平合理,并将成绩逐项记入《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平时成绩记载簿》,课程结束后与其他考核材料一起交所在单位教学办公室。
(三)学生课程平时成绩一般占该门课程期末总评成绩的30%,对于采取教学方法和考试方法改革的课程,可申请调整比例,但需向教务处申请备案。
(四)为便于平时成绩考核,鼓励教师采用先进教学手段和信息技术等手段进行平时成绩记载。教师采用网络平台和手机APP等记载平时成绩的,可在考核全部结束时统一登记,但必须附平时考核原始记录。
四、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